关于重申审价工作的几项规定

2016-07-21 15:06:14      点击:

为了进一步保证审价工作质量,坚持执行公司行之有效的审价工作制度,现重申审价工作几项规定如下:

一、 审价计划书或方案

1. 土建类200万元以上、安装类50万元以上的审价项目,在审价初期,由项目经理(或主审)编制项目方案,经部门经理复核,再交总师室审核。

2. 土建类200万元以下(含200万元)、安装类50万元以下(含50万元)的审价项目,在审价初期,由项目经理(或主审)编制项目计划书,交部门经理审核。

二、 审价初稿

1. 土建类200万元以上、安装类5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价初稿,先报部门经理复核签字,再报总师室审核,加盖部门章。

2. 土建类200万元以下(含200万元)、安装类50万元以下(含50万元)项目的审价初稿,报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,加盖部门章。

三、审价审定稿

审价项目的审定稿,由项目经理(或主审)先报部门经理复核签字,再报总师室审核后,加盖公司章。

请各造价咨询部自重申之日起继续执行上述各项规定。

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
2013.04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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