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公司造价文件质保制度的通知
2016-02-29 19:10:37 点击:
基于现公司造价文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,故现对原造价文件质保制度作出以下重申说明:
1.任务书:执行人必须是持证上岗人员。
2.审核书:审核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人员。
3.审核报告中,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必须持证,并且复核人必须是造价工程师。
4.审价核定单必须有审核人员署名盖章(造价工程师)。
5.审价报告中的结算原则必须和合同相符,如合同没有明确结算原则的,必须甲、乙双方另就双方会议纪要对结算原则进行确认或办理补充合同。
6.审价会议纪要中,不得记录与施工合同相违背的内容:如结算原则等。
7.结算资料中的施工合同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报价书,必须有甲、乙双方确认手续。
8.其他按公司现有的造价文件质保制度执行。
上海四海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2013.10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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